■ 觀察家
  對於新提拔官員的財產公示,加了兩個嚴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這可能導致官員任前財產公示的改革,對此,膽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不能走回頭路。
  10月22日,廣東省人大開始公示《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並“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不按要求報告的,不予提任。
  無疑,擬提任領導幹部的財產情況公開,哪怕只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也是這部反腐地方法規的亮點。但這與公眾期盼已久的官員財產公開,還是有相當的距離。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今年8月,哈爾濱市落地嘗試,相應出台《關於建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擬提拔的考察人選,公開個人資產,“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並逐步擴大公開範圍”。
  再橫向盤點一下各地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點。2012年9月,浙江磐安縣縣政府網站上公示了14名擬提拔官員,併在網上公示這些官員的房產、車輛、收入、投資收益等財產情況,引起輿論轟動。2013年5月,溫州市的洞口縣按縣裡的《關於擬任紀檢監察幹部廉潔從政信息任前公示暫行辦法》,開始公示擬任用紀檢幹部的全部財產信息。江蘇淮安市對市、縣兩級擬提拔鄉(科)級以上幹部全部實行財產申報公示,不過公示只在單位內網上。
  而這次公示的《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的突破在於,第一,它是一部地方法規,而不再是紅頭文件,這意味著新提拔官員的任前財產公示,不再是“試點”,不會像之前一些地方那樣因為地方領導的調任而半途而廢,它將是一項常態化的措施,是反腐機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其二,它是一部省級地方法規,這意味著廣東將全省展開任前財產公示。
  但目前的《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卻對於新提拔官員的財產公示,加了兩個嚴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這可能導致官員任前財產公示的改革,面臨無疾而終的危局。
  首先,什麼叫“逐步”?如前所述,這部《草案》就是地方法規,而不是規劃,就應該是立即能執行的反腐法律。如果規定為“逐漸公示”,那意味著,在立法之後還得坐等地方黨委制訂財產公示的時間表,這就將與反腐機製法律化的立法初衷相悖。一個“逐步”的限定,就不知道要將財產公示拖到猴年馬月了。
  其次,官員任前財產公示,為何要限定在“一定範圍內”?明明已經是網絡時代了,一處公開就意味著全世界都知道了,官員財產公示為何還要扭扭捏捏、掩耳盜鈴呢?如果只是所謂單位內網公示,只能由單位內部人來監督,那還稱得上是財產“公示”嗎?
  從之前浙江磐安縣等地的經驗來看,都是把官員的財產信息全盤公佈在互聯網上,只是遮蓋了具體的房產門牌號、私家車車牌號等信息,結果是皆大歡喜,擬提拔官員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的公信力飆升,公眾服氣。這是通過新提拔官員的“增量改革”,來逐漸化解官員財產公示的“存量問題”。這次廣東針對官員財產公示的地方立法,膽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官員任前財產公示,不必扭扭捏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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