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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婁底4月18日消息(記者肖源 實習記者夏曉瀾)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有媒體報道,湖南省雙峰縣委縣政府,曾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請求婁底市政法委將涉嫌收購172公斤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勝取保候審。昨晚,李某勝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稱,目前處於被監視居住狀態。湖南雙峰縣發紅頭文件 為嫌犯請求取保候審
  今天凌晨,雙峰縣回應稱,李某勝因身患多種嚴重疾病,看守所拒絕收押。縣裡的公函沒有干擾辦案。
  【片花】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的未來。支持野生動物保護,拒絕購買非法野生動物製品。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這是籃球運動員姚明,為了呼籲保護野生動物,所錄製的一段公益廣告。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9個字已為公眾所熟知,但湖南雙峰縣的企業主李某勝可能並不知曉。
  2012年11月2日,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從李某勝家中起獲象牙25根,共計172公斤,隨後,經偵支隊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李某勝實施了刑事拘留。
  但沒過多久,雙峰縣委、縣政府就聯合向婁底市政法委發了一份公文。在這份印有“中國共產黨雙峰縣委員會(請示)”抬頭、名為《中共雙峰縣委、雙峰縣人民政府關於請求對李某勝涉嫌非法經營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請示》的文件中,有這樣的說法,李某勝是縣裡多家企業的董事長,其中有一家還是省重點企業,如果對其進行長期羈押,勢必影響該項目的正常投產。而且李某勝的企業,與縣裡其他企業長期存在資金拆借行為,任其發展下去極有可能引發重大社會不穩定事件。
  公開資料顯示,李某勝曾以企業家的身份,擔任雙峰縣第六屆政協委員、第七屆政協常委、婁底市第三屆政協常委。
  據媒體報道,事發後,李某勝用做生意積累起的人脈,找到了縣裡的一個領導,這個領導指示有關部門要想辦法將李某勝“救”出來,對於這個說法,李某勝堅決否認。
  李某勝:當時我在監獄里,我怎麼知道?後來出來才知道。當時我在監獄里,外面亂得一鍋粥了,所以也沒有辦法嘛。
  不過,李某勝也承認,他目前處在一種非羈押的監視居住狀態:
  李某勝:沒辦取保候審,是上次已經開庭了,我身體不好,現在是監視居住。
  記者:那監視居住這個程序是誰幫你辦的?
  李某勝:“法院。他帶著我到醫院檢查身體不行,有高血壓,而且我的脖子斷了。
  雖然曾在雙峰縣的請示報告上作出批示的婁底市市委常委、秘書長王雄,自稱當時只是希望相關的部門研究一下雙峰縣的申請,沒有干預辦案的意思。但李某勝至今已被有條件釋放了一年多。
  而雙峰縣今天凌晨作出的書面回應中稱,對李某勝作出取保候審及以後的監視居住都是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及程序和法定事由進行的,雖然雙峰縣委、縣政府以公函形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請求對李某勝取保候審,但沒有影響到司法機關的獨立辦案,也沒有產生相應的後果。
  回應中還表示,李某勝在進看守所前,被診斷患有高血壓、冠心病、脂肪肝等多種疾病,縣看守所依規認定李某勝身體不能羈押,作出了拒收決定。縣法院在今年3月5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這種紅頭文件相當於公權力為犯罪嫌疑人作出面擔保,既不合法,也欠妥當。
  洪道德:做這個事本身就不是政府的職責。如果再利用這個紅頭文件對司法進行干預,有可能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造成比較大的干擾,政府給司法機關出據這個某某犯罪嫌疑人不能夠被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否則就會當地某一個經濟領域活動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樣的政府文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也非常欠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買賣象牙及象牙製品是被禁止的。如果情節嚴重,還有觸犯刑法的危險。此案中涉案的25根、172公斤象牙,按黑市價格價值超過百萬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收購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於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李某勝的行為,不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條件。
  洪道德:按照刑事訟法第79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只要首犯的罪行相當嚴重,可能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那麼都應該進行逮捕,這個地方的逮捕明確說明不可以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其他各種方式來取代逮捕。
  雙峰縣有關負責人認為,即使出於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以公函形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請求對李某勝取保候審也有失妥當,以後將堅決杜絕此類現象出現。
  據雙峰縣方面稱,4月11日,縣法院已對李某勝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  (原標題:湖南雙峰迴應發公文求情:沒影響司法 看守所拒收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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